監管嚴查私募違規行為,開年深圳私募機構領9張罰單


監管嚴查私募違規行為,開年深圳私募機構領9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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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chinatimes.net.cn)采訪人員齊萌 張智 深圳報道
1月16日,深圳證監局向深圳市永續傳承投資管理(下稱“永續傳承”)及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段存永,深圳鴻基天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鴻基天成”)及其同期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湯凌開出4份私募罰單 。
截至1月19日,2023年開年地處深圳的私募機構及其管理人已收到9份罰單 , 涉及深圳市中財沃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杜綺雯;深圳市國投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陸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合規風控負責人嚴建紅、永續傳承及其段存永、鴻基天成及其湯凌 。
“監管層面,私募違規意味著監管規則在行業內落實不太到位,導致管理人和項目‘多而不精、大而不強、魚龍混雜’,不利于鼓勵投資,也會削弱行業競爭力;投資者層面,私募違規越多往往意味著市場中私募管理人和私募產品‘真偽’難辨,最終導致行業呈現小、亂、散、差的亞健康業態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昇立對《華夏時報》采訪人員表示 。
【監管嚴查私募違規行為,開年深圳私募機構領9張罰單】私募機構及實控人雙吃警示函
深圳證監局指出,鴻基天成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如實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等相關信息、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資料等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私募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
同時 , 深圳證監局還表示2016年11月29日至2021年1月4日擔任鴻基天成董事長,2017年4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湯凌,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 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
“未向投資者如實披露相關信息及未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資料等情形直接違反法律規定,消極披露極易滋生管理人道德風險,不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文件易造成權責不清,提高管理成本 。”張昇立表示 。
同日,深圳證監局出具對永續傳承及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段永存的警示函 。
經查 , 永續傳承作為深圳博達天禧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博達天禧”)的管理人 , 一是未實際參與博達天禧投資決策及投后管理,未切實履行謹慎勤勉義務;二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部分投資者披露博達天禧2019年7月至今的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等材料;三是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相關資料 。
上述情形違反了《私募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
自永續傳承成立至今 , 段存永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 , 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
對此,科技部國家科技專家、方融科技高級工程師周迪對《華夏時報》采訪人員表示:“管理人未參加投資決策,容易造成投資由基金經理決定,而不是由投資委員會集體決定,增加了投資風險;投后管理也是重要的一環,可以掌握被投企業財務等狀況 , 防止企業出現重大損失 , 投資人卻最后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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