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文旅產業補貼措施

南安市出臺36項措施配套文體旅產業高質量發展(一)
南安市大力推動文化體育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南安文旅產業補貼措施】一、支持引強培優各類市場主體
(一)對新引進的境內外企業在我市投資文化體育旅游項目,落地開工且首年實際完成工程投資額1億元(含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不含土地及征遷費用),給予每個100萬元獎勵,超過2億元的享受泉州及以上相關獎勵,不再享受本級獎勵 。
(二)對新建或擴建的森林康養、航空運動、休閑農莊等項目實際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不包括土地及征遷費用),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項目(同一景區為同一項目)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
(三)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福建省重點文化產業園區、泉州市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單位本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
(四)對新認定的全國文化企業30強、福建省文化產業十強企業、福建省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十佳企業的單位本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8萬元 。
(五)對在我市新設立的旅游企業,自企業經營之日起,前2年、再2年由受益財政分別按其年度財政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的60%、40%給予獎勵 。
(六)對合作運營我市國有A級旅游景區的,投資在500萬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
(七)對獲評國家級體育產業示范單位、省級體育產業示范單位或項目,本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0萬元獎勵 。
(八)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榮譽(由國家體育總局、省體育局評定的)的體育社會組織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