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關于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事項的通告


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關于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事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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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臨近 , “年味”漸濃,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確保煙花爆竹依法、安全、文明燃放,2021年11月18日《關于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事項的通告》正式發布!明確了洞頭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區域!
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關于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事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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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關于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事項的通告
《溫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已由溫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并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的貫徹執行,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區所轄洞頭島、霓嶼島、狀元岙島、大門島、小門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
二、禁止在我區所轄其它區域的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易燃易爆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商品交易市場等明令禁止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
三、對違反相關規定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 , 由區應急管理局或區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處罰 。
四、上述規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
我區任何單位和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有關職能部門舉報非法銷售、燃放及其他涉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
應急管理部門電話:12350、0577-63470188
公安部門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附件:洞頭區禁售禁燃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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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
【溫州市洞頭區人民政府關于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相關事項的通告】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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