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測試防疫安全須知

為落實我市疫情防控要求,確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員安全,參加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測試的考生須嚴格遵守以下防疫工作要求:
(一)考生須從即日起,在“招考資訊網”下載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須自7月18日開始,如實填寫個人健康卡,簽署安全考試承諾書,并在8月1日測試現場交工作人員 。
(二)考生須于7月18日前申請天津健康碼,并憑健康碼“綠碼”進入測試現場參加測試 。
(三)7月18日至全部招生測試結束期間,考生原則上無特殊情況不要離津,并注意個人衛生和防護,保持居家或家校兩點一線,盡量避免與外地來津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的場所聚集 。
(四)考生若在7月18日至測試期間,出現下列情況的,須立即通過市公安局咨詢電話報備,并攜帶測試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參加測試:
1、出現發熱、乏力、咳嗽、呼吸困難、腹瀉等病狀;
2、有境外或中高風險地區(或風險調整為低風險且未滿14天地區)活動軌跡;
3、有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史的考生 。
(五)考生出現下列情況的,不得擅自到現場參加測試,須通過市公安局咨詢電話報備,單獨安排測試:
1、屬于第四類須立即通過市公安局咨詢電話報備情形,但無法提供檢測報告的;
2、測試當天自測體溫達到或超過37.3℃(無論是否能提供測試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 。
(六)測試期間,考生應全程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安排,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除必要程序外應全程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并配合進行“津門戰役”二維碼掃描、體溫檢測、天津健康碼出示、提交個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等防疫工作,以上條件均合格后方可進入測試現場,測試全程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避免近距離接觸 。測試期間出現體溫異常、嘔吐、腹瀉等癥狀時,考生要及時主動向工作人員報告,并按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處理 。
(七)對于刻意隱瞞病情或者不如實報告發熱史、旅行史和接觸史的考生,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將取消測試資格,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和《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
【2020年天津市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測試防疫安全須知】附件:考生健康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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