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產權房屋居住市內遷移需要什么材料?

佛山產權房屋居住市內遷移需要什么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
2、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如遺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按規定出示電子證照證明身份及《遺失申明》) 。
3、入戶地址房產證件(產權須為本人或配偶) 。共有產權住宅房屋(夫妻共有或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只允許擁有產權大于或等于共有人平均數的一名產權人及相關親屬入戶 。如超過一人滿足上述條件的,需提供其他滿足條件的共有產權人放棄入戶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或現場簽署放棄入戶聲明書 。夫妻共有或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
4、婚姻關系證明 。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
5、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父母的結婚證 。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或經撫養權屬方同意可跟隨另一方,由撫養權屬方現場簽署同意聲明書或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書)遷移;非婚生育的現場簽署非婚生育說明 。
【佛山產權房屋居住市內遷移需要什么材料?】6、父母或成年子女隨遷且居民戶口簿上不能反映雙方關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
注: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3為必選項,4-6為如有則必選項),證明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身份證由受理單位復印,其它復印件由申請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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