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低保申請流程 天津低保邊緣戶申請及審批程序

》》》天津低保邊緣戶申請及審批程序
天津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申請與審批程序參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津民規〔2022〕2號)執行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批準獲得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發給《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審核確認通知書》 。符合發放救助金的,從批準之日次月起發放救助金,救助金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津民規〔2022〕2號)申請和受理規定:
第1條?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也可就近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向居住地提出申請的,由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初步審核,并將申請人材料轉介至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
第2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與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以下原則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成員在同一戶籍地且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的,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二)家庭成員在多個戶籍地且戶籍地與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數家庭成員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三)家庭成員在多個戶籍地且部分家庭成員戶籍地與居住地相同的,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第3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在工作中發現困難家庭可能符合條件,但是未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應當主動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相關政策 。
第4條?具有本市戶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條件的,納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本辦法所稱本市戶籍家庭包括:
(一)全部由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組成的家庭;
(二)由本市戶籍居民與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組成的家庭 。
全部由具有本市戶籍居民組成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現役義務兵;
(二)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三)在監獄內服刑、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宣告失蹤人員;
(四)天津市民政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
第5條?與具有本市戶籍居民形成婚姻關系,并在本市共同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在配偶戶籍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
非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已在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區獲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
第6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本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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