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大系”P2P案一審,戴志康獲有期徒刑19年


“證大系”P2P案一審,戴志康獲有期徒刑19年

文章插圖

“證大系”P2P案一審,戴志康獲有期徒刑19年

文章插圖
(文/張志峰 編輯/馬媛媛)投案自首3年后,曾經聞名一時的上海灘金融大佬、證大系創始人戴志康終于因P2P泥沼,迎來自己的“歸宿” 。
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證大文化創意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戴志康等7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一案 。
判決內容包括 , 對證大文創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 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1億元;對戴志康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2,550萬元;對戴衛新、郁耀、張艷華、陸衛豐、顧文俊、徐生寬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七年六個月不等刑罰 , 并處1,00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罰金 。
經審理查明:2006年7月,被告人戴志康注冊成立被告單位證大文創公司 。為實施非法集資活動,戴志康于2011年至2014年先后成立上海證大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大投資咨詢公司)、上海證大大拇指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大大拇指公司)、上海證大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上海證大愛特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證大愛特公司)等“證大系”企業,并以證大文創公司為頂層管理 。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經戴志康決定和授意,在未經有關機關批準的情況下,證大投資咨詢公司對外招攬借款人簽訂主要期限為12-36個月不等的借款合同,在扣除相關服務費用后放貸給借款人,再將放貸債權按照借款合同金額拆分包裝成期限1-36個月、年化收益5%-15%不等的債權轉讓型理財產品,通過對外宣傳保本付息等,由證大大拇指公司線下或者證大愛特公司“撈財寶”平臺線上發售,從而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
2016年4月起,為應對“證大系”企業債權逾期還款率攀升造成的無足量資金放貸、無法生成足量債權、無法包裝足量理財產品、無法募集足量資金的惡性循環,戴志康經由戴衛新匯報后,決定采用虛假發售逾期債權產品、虛假湊標等手段繼續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 。
經審計,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證大系”企業累計向35萬余名出借人銷售理財產品共計596.66億余元,至案發造成2.65萬余名出借人未兌付本金共計75.21億余元 。其中,2011年11月至2016年4月14日,“證大系”企業非法募集資金179.60億余元,未兌付本金1.54億余元;2016年4月15日至案發,非法募集資金417.06億余元,未兌付本金73.66億余元 。前述所募資金主要被用于放貸、兌付出借人資金、支付運營費用等 。
起家于地產
據觀察者網了解,戴志康1964年出生于江蘇海門,本科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金融專業,1987年畢業于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后并入清華大學,即現在的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 。
1987年,戴志康進入中信銀行總行,擔任行長辦公室秘書;1988年擔任德國德累斯頓銀行北京代表處中方代表;1990擔任海南證券公司部門經理 。
1992年,隨著江南創業潮起,戴志康組建了中國第一家公募基金公司——富島基金公司,出任總經理 。隨后,他又創立證大集團 , 并擔任董事長 。
到了1995年,年滿30歲的戴志康 , 在“327國債事件”中憑借敏銳的嗅覺,賺了幾百萬,挖到了人生第一桶金 。
不過,他和他的證大系真正為人所知,靠的不是金融投資 , 而是房地產開發 。
1999年之后,戴志康的證大系開始進軍長三角地區房地產業,先后在上海、杭州等多地開發了證大大拇指廣場、證大五道口廣場、證大喜瑪拉雅中心和九間堂等多個知名地產項目 , 可謂名利雙收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