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 東莞校車安全管理辦法( 三 )


第十四條 校車標牌應當記載本車的號牌號碼、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空军c、發牌單位、有效期限等信息 。校車標牌分前后兩塊,分別放置于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明顯位置 。
校車標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與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得超過校車使用許可期限 。
第十五條 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1次安全技術檢驗 。
學?;蛘咝\嚻髽I應當在校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一個半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校車申領檢驗合格標志后,學?;蛘咝\嚻髽I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發校車標牌 。
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校車,學?;蛐\嚻髽I申領校車使用許可條件沒有發生變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直接換發新的標牌 。
第十六條 已取得校車標牌的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者不再作為校車使用以及校車使用許可被吊銷、撤銷或者注銷的,學校或者校車企業應當拆除校車標志燈、停車指示標志,消除校車外觀標識,并將校車標牌交回核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專用校車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
第十七條 校車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或者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校車使用許可,提供變更的有關材料,經有關職能部門對變更條件審查,由原作出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批準,重新領取校車標牌 。
第十八條 學?;蛘咝\嚻髽I應當從取得校車標牌之日起,每月查詢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核發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月匯總轄區內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和交通事故等情況,通知學?;蛘咝\嚻髽I,并應當每月書面通報同級教育部門 。
第十九條 校車標牌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學?;蛘咝\嚻髽I應當向核發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申請時,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及機動車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審核,補發或者換發校車標牌 。
第二十條 校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符合我市校車安全監控管理要求的汽車行駛記錄儀等監控設備,并定期維護檢查,確保監控設備正常運行,對校車運行進行實時監管 。
【東莞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 東莞校車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校車無法正常運行的,學校或者校車運營企業經向當地發放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后,可以于當日內臨時調配其他取得校車標牌的校車或者有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并使用原校車標牌:
(一)校車發生故障或者進行維修;
(二)校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三)校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違法被查扣;
(四)校車駕駛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無法駕駛校車的 。
發放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布接受備案的方式 。
第三章 校車駕駛員
第二十二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后駕駛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五)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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