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夫妻投靠市內遷移如何辦理 佛山夫妻隨遷入戶

一、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已婚人員,以被投靠方在戶口所在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為條件申請遷移(集體戶不辦理),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同一戶內子女可申請隨遷 。
二、辦理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內戶口遷移申請表》 。
2、申請人、配偶、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 。屬集體戶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如遺失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按規定出示電子證照證明身份及《遺失申明》) 。
3、入戶地址房產證件 。
屬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屬單位房產的,同時提供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
屬個人租賃住宅房屋的,同時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門出具的出租屋租賃登記證明,并由產權人現場簽署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 。
4、遷入政府產權租賃房屋(保障房、經適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 。
5、婚姻關系證明 。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
6、成年子女隨遷且居民戶口簿上不能反映雙方關系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父母的結婚證 。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戶口跟隨撫養權屬方(或經撫養權屬方同意可跟隨另一方,由撫養權屬方現場簽署同意聲明書或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書)遷移;非婚生育的現場簽署非婚生育說明 。
注:以上需審核證明材料(其中1、2為必選項,3、4選其一,5、6為如有則必選項),證明收原件,證件查驗原件收復印件(身份證由受理單位復印,其它復印件由申請人提交) 。
三、辦理流程:
(一)窗口辦理:
預約方式:
個別窗口由于業務量過大,采取“全預約”(即須先預約才能辦理)的方式辦理業務 。
辦理程序:1、提出申請 。到遷入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申請 。
2、審核審批 。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審核、審批后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
3、辦理入戶 。
辦理地址:
1、禪城分局“公安一門式”大廳;
2、南海分局、順德區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戶政窗口 。
(二)網上辦理:
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廣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辦理 。
1、申請人網上填寫表單申請 。下面以小程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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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傳所需審核的資料 。
3、戶政部門網上初步審核 。須補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補充 。材料齊全的,完成預受理,短信或電話通知申請人 。
4、申請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請入戶地戶政窗口辦理 。
注:線上辦理只是預受理,預受理通過后還需申請人帶齊資料到前臺正式申辦 。
五、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符合入戶條件,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入戶 。
收費標準:辦理不收費(證件按以下標準收取) 。
1、丟失、損壞補辦及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4元/證(粵價費(1)函[1994]57號及財綜[2012]97號)
2、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10元/本(粵價[1996]238號及財綜[2012]9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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