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全文( 三 )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積分入學資格,不再補錄;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積分入學資格,如其憑積分已入學的,取消其已獲得的公辦學校學位,不再補錄 。
第十三條
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為準,當年小學應屆畢業學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除外)不得申請積分入學 。已取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學籍號,變相留級重復申請學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請學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長自行承擔 。
已在本區公辦小學或政府購買服務類民辦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束;本學段結束后升讀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學或政府購買服務類民辦中學的,需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但若申請當年已頒布實施新規定的,則按照申請當年施行的新規定執行) 。
第十四條
國家、省、市就隨遷子女入學出臺新規的,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區的社會經濟發展現狀,調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項目和分值,并向社會公布 。
第十五條
在本區工作、居住,符合市、區政策性照顧類申報條件的隨遷子女,按照當年招生實施細則規定,申請本區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 。
第十六條
名詞解釋:
本文中所述“香洲區”、“本區”、“區”,所指區域范圍均指為香洲區南屏鎮、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獅山街道、翠香街道、香灣街道、梅華街道、前山街道、鳳山街道、灣仔街道、南屏科技工業園區、珠澳跨境工業區 。
文中提及的居住證、社保、房產等信息的所在范圍均為上述區域 。
本文中所述“市”均為珠海市 。
本文中所述“房產”,是指父母在同一房產中占有產權份額為100%,且房產登記用途須為“住宅”或“成套住宅”的房產 。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珠海市香洲區教育局負責最終解釋 。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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