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區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全文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珠海市香洲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的通知
珠香府辦〔2021〕3號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在珠海市香洲區(以下簡稱“本區”)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廣東省《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和珠海市《關于進一步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年齡介于6至18周歲,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至少一方持有香洲區有效期內居住證且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戶籍隨遷兒童少年 。
第三條
符合本辦法的隨遷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報名時持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可通過積分制方式申請本區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 。
報名時,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未持有香洲區有效期內居住證的,視為無效申請 。
報讀小學一年級的須年滿6周歲(當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須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學生 。
第四條
積分項目設置居住年限(或房產年限)、參保年限、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和加分項共四大項目 。具體積分項目分值如下:
(一)居住年限(或房產年限)積分 。居住年限,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以公安部門核查年限為準,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內、截止到申請當年8月31日累計計算;房產年限,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持本區住宅房產的《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以不動產登記部門核查登記日期為準,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內、截止到申請當年8月31日累計計算 。
居住年限、房產年限分別計算積分,不重疊積分,以總分高的一項為此項目最終積分 。每滿一年積10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計算積分 。
經市公安部門核定,從《居住證暫行條例》頒布實施之日起,自2016年7月1日始,在我市初次申領到的《廣東省居住證》,且居住證地址范圍在本區內的,對實際居住記錄,居住年限計時系統自動增計6個月 。
(二)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積分 。職業資格按所持最高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積分,以“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http://zscx.osta.org.cn)核查信息為準,一級(高級技師)積35分,二級(技師)積25分,三級(高級技能)積15分、四級(中級技能)積10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畢業學歷積分,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核查《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信息為準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積60分,本科學歷積25分,大專學歷積15分 。
職業資格、文化程度分別計算積分,不重疊、不累計積分,以總分高的一項為此項目最終積分 。
(三)參保年限積分 。以在本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險種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 。每險種有效期限,以最近10年內、截止到申請當年8月31日累計計算 。
(四)加分項目
1.在香洲區居住期間,榮獲市級或以上“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見義勇為”、“道德模范”、“珠海好人”,香洲區“香洲好人”、“杰出義工領袖”、“金牌義工領隊”、“個人志愿服務金獎”榮譽稱號的,積100分 。同類榮譽只計算1次,不累計加分 。
2.經珠海市推薦,榮獲全國或廣東省“無償獻血奉獻獎”的:金獎積100分,銀獎積75分,銅獎積50分,以獲得的最高等級計算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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