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銀川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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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全市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
【銀川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隨著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出臺,連花清瘟等藥品成為群眾購買的熱門商品 , 價格也呈現一定程度的上漲 。為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 , 嚴格規范藥品、醫療器械市場價格行為 , 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現對我市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依法取得經營資質 。銷售連花清瘟、金蓮清熱顆粒等藥品,新冠抗原檢測試劑、N95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等醫療器械要依法取得經營許可 。各經營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切實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管理,嚴禁任何企業和個人未取得經營資質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 。
二、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 。各經營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
?? ?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各經營單位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必須明碼標價,標明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信息 , 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
四、嚴禁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 。各經營單位不得借疫情之機大幅提高藥品、醫療器械的銷售價格,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不得相互串通、囤積居奇、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散布漲價謠言、哄抬價格、強制搭售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 。嚴禁下列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1.捏造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2.捏造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信息并散布的;3.散布信息含有“即將全面提價”“漲價潮”等緊迫性用語或者誘導性用語,推高價格預期的;4.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將商品對外銷售,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5.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的;6.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的;7.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
五、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 , 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 , 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 , 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后,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自查整改 。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并公開曝光典型案件 。
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撥打電話12345或通過“我的寧夏”app“網上12345”進行投訴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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