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級公租房運營管理規定 淄博市市級公租房運營管理規定細則( 四 )


第二十二條 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可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維修維護、公共配套設施水電費、運營管理單位管理日常辦公費用的支出 。
第六章 權屬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應明確權屬,辦理不動產登記 。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上注明房屋類型和用地性質 。
第二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應按投資主體確定房屋權屬 。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的產權歸市政府所有,市政府授權市基礎設施和保障房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作為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產權人進行不動產登記并按照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基金 。
第二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進行不動產登記時,應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上注明“公共租賃住房”字樣,并注明房屋產權人及投資各方所占產權份額 。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保證所租住房屋僅限于承租人及共同申請人或監護人居住使用,不得轉借、轉租、空置 。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和內部設施,不得添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施 。承租人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墻體結構,拆改給排水、供電、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改動裝修格局、更換室內設備,運營管理單位有權要求承租人在限定的時限內恢復原狀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承租人拒絕恢復原狀或拆改、損壞情節嚴重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
經運營管理單位認可,承租人可根據實際需要添加必要的生活設施,但不得更改房屋布局、破壞房屋結構 。騰退房屋時,
承租人自行添加的生活設施和裝飾不予補償 。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承租人欠繳租金的,運營管理單位可以按照規定或者依據租賃合同約定從承租人的租房保證金中抵扣租金 。抵扣租金后,承租人應及時補齊租房保證金 。
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氣、暖、電話、網絡、有線電視收視及物業服務、電梯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并直接與相關各方結算 。
第二十八條 承租人應積極配合運營管理單位的日常管理、入戶巡查、房屋及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各項工作,遵守小區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約定,并承擔應當承擔的房屋維修、維護責任 。
第二十九條 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期間,家庭人口發生變化的,應當按規定重新辦理《資格證》 。符合保障條件的,可以繼續承租原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起止期限與原合同一致 。主申請人死亡的,其共同申請人可以變更為主申請人 。共同申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護人與運營管理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承擔相應的監護義務和責任 。
房屋整體分配給企業的,租賃期間人員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督促新增人員及時辦理《資格證》和變更租賃合同 。
第三十條 租賃期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于租賃期滿前3個月向市住房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符合保障條件的予以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租金按照續簽時執行的租金標準收取 。
第三十一條 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在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中設立專門的服務機構,安排專門工作人員開展日常管理工作,為承租人提供相關服務;也可以通過委托管理方式,將相關的具體管理服務事項交由第三方機構承辦 。
第三十二條 運營管理單位可通過公開招標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社會信譽好的物業服務機構,負責提供綠化、保潔、房屋維修、安全巡邏、秩序維護等物業管理服務 。物業服務機構應對從業人員開展相關職業培訓,提升其業務素養,提高小區的物業服務水平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