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35年后,她決定追責|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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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訪人員/李佳楠 實習采訪人員/呂慧
編輯/計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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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芳麗在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前等待開庭
13歲時,郭芳麗被一對夫妻從陜西華縣拐到山東菏澤的村子,賣給38歲的李繼瑞,并被迫生子 。“幸運”的是,兩年后,經過數次逃離 , 她最終被解救 。但噩夢并未因此停止 。
被解救時沒能帶走的兒子,成了她的牽絆,未被追責的買家,成了她長久無法擺脫的陰影 。
逃離了買家的村子,她也“回不去”故鄉 。在鄉村,一個被拐女孩是很難自證清白的 , 她長期背負著“被包養了”、“外面有男人”的污名,婚姻破裂后背井離鄉,父親也因此郁郁而終 。
被拐35年后,她決定“拔出心里的那根刺” 。買家兩年前已車禍去世 , 責任無從追起,但她要追究人販子和涉案公職人員的責任,給父親一個交代,給自己一個安慰,也希望終結身邊的謠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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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35年后的追責
為了親自看著人販子受審,此前受疫情影響無法出庭的郭芳麗申請推遲原定審期至今,要求公開審理 。她毫不避諱向采訪人員講述自己的遭遇,采訪中,她不止一次說,“我該得到保護的時候沒有得到保護 , 早已沒了隱私,我現在不需要保護了,需要站出來和法律一起去嚴懲拐賣犯罪 。”
起訴書顯示,涉嫌拐賣郭芳麗的是1962年出生的趙加全,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人,是拐賣人口和詐騙的慣犯,1993年就因拐賣人口罪被山東省菏澤中院(原菏澤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刑4年;2003年,因詐騙罪被判刑4年;2014年 , 再因詐騙罪獲刑近兩年 。
1989年,郭芳麗被解救時,警方沒有立案 。后來因顧及兒子,郭芳麗未要求追究買家責任,雖起過懲治人販子的念頭,但她不知如何追責 。
被解救30年后,2019年,買家去世,之后她與兒子關系也破裂 。2022年3月2日,當郭芳麗看到公安部加大打擊拐賣力度的報道時 , 她決定將自己的案子公開在網上,隨后引起了公安部門關注 。
2022年3月4日,郭芳麗被拐一案立案,8天后 , 趙加全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刑拘,2022年7月7日,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 。
經檢察院查明,1987年春節后,趙加全經事先預謀,伙同妻子等人,利用回妻子娘家的機會 , 在陜西華縣,哄騙上學途中的郭芳麗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乘機將其帶回山東菏澤胡集鄉一旅社,后經人聯系,將未滿14歲的郭芳麗賣給胡集鄉尹集村時年38歲的李繼瑞 。
因為案發當年郭芳麗是未成年人,時隔35年后,她收到了檢察院的未成年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此次訴訟 , 郭芳麗申請了民事賠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交通費10萬元 , 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50萬元 。
郭芳麗在民事訴狀中寫下索賠理由:被拐賣改變了自己的人生,遭受了離開親人的痛苦 , 精神受到了常人難以忍受的打擊,親人為尋找自己的下落花盡了積蓄,變賣家產,四處借錢,遭受了經濟和精神的雙重損失和打擊 。
親人當年遭受的損失沒有票據證明,法院人員曾告訴郭芳麗 , 民事索賠無法舉證,法院很難支持,郭芳麗想,“我不到14歲生孩子,算不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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