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贛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

贛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2〕31號)精神 ,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 不斷提升醫療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 , 在執行國家、省有關政策的基礎上 , 結合我市實際 , 制定以下措施 。
一、及時精準確定救助對象
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 , 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 。包括以下四個類別人員:
一類人員:特困人員 。
二類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 。
三類人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邊緣易致貧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低保邊緣家庭人口 。
四類人員:因病支出型困難家庭患者,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
孤兒參照特困人員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符合上述四個類別人員條件的“六類對象”(殘疾軍人、“三屬”人員、“兩紅”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和“兩類人員”(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在崗和退休軍轉干部及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不符合條件的“六類對象”和“兩類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
二、確保困難群眾應保盡保
困難群眾依法參加基本醫保 , 按規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權益 。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 , 對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分類資助 。對特困人員、孤兒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給予定額資助;對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易致貧人口按規定給予定額資助 。定額資助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確定 ?!傲悓ο蟆薄皟深惾藛T”以及已失業又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4類退役士兵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規定資助參保 。
三、促進三重制度互補銜接
發揮基本醫保主體保障功能 , 嚴格執行基本醫保支付范圍和標準 , 實施公平適度保障 。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 , 在全面落實大病保險普惠待遇政策基礎上 , 將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起付線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至65% , 取消其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 按照“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 , 對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的救助對象按規定實施救助 , 合力防范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落實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政策措施 , 實現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 。
四、明確救助費用保障范圍
堅持保基本 , 妥善解決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基本醫療需求 。救助費用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門診特殊慢性病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 。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應符合國家有關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規定 。國家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
五、合理確定基本救助水平
嚴格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要求 , 對認定后的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 , 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 , 根據救助對象家庭困難情況分類予以救助 。根據醫療救助基金承受能力 , 合理設定年度救助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 , 確?;鸢踩€健 。同一對象多重身份 , 待遇不疊加享受 , 按身份中的最高待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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