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重大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難,飯店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山西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重大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難,飯店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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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重大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難,飯店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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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9日9時40分許,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陶寺鄉陳莊村聚仙飯店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傷 , 直接經濟損失1164.35萬元 。
山西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重大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難,飯店負責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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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現場
2022年12月12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網站發布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按照山西省政府對《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批復要求,山西省安委辦成立了由省安委辦主任、省應急廳廳長王啟瑞擔任評估組組長,省安委辦副主任、省應急廳副廳長劉世華任副組長,省有關部門和臨汾市人民政府及相關專家組成省安委辦評估組,會同省紀委監委評估組,對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 。
調查報告顯示 , 襄汾聚仙飯店負責人祁建華,經襄汾縣人民法院審判,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2年4月29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20年8月29日至2027年8月28日 。
此外,2021年4月16日山西省紀委向臨汾市紀委監委下發了《關于移送<關于給予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相關責任人處分的決定>的通知》(晉紀辦〔2021〕12號),臨汾市紀委對涉及黨紀政務處分的31人區別不同情況,實行分級處理,分別由臨汾市紀委監委、襄汾縣紀委監委立案并給予處分 。相關責任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前全部處理到位 。
對4名省管干部,山西省紀委先后發函委托晉城市和臨汾市委時任主要領導,分別進行了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其余2名市管干部,臨汾市紀委委托該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黨組分別進行了誡勉談話、作出書面檢查 。相關責任人已于2021年4月27日前全部處理到位 。
據新華網此前報道 , 應急管理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該事故發生原因是聚仙飯店建筑結構整體性差,經多次加建后,宴會廳東北角承重磚柱長期處于高應力狀態;北樓二層部分屋面預制板長期處于超荷載狀態,在其上部高爐水渣保溫層的持續壓力下,發生脆性斷裂,形成對宴會廳頂板的猛烈沖擊,導致東北角承重磚柱崩塌,最終造成北樓二層南半部分和宴會廳整體坍塌 。
該負責人進一步表示,該事故主要教訓包括:一是聚仙飯店經營者長期違法占地;二是聚仙飯店經營者先后8次違規擴建;三是聚仙飯店經營者擅自將自建農房從事經營活動;四是襄汾縣陶寺鄉政府和陳莊村“兩委”未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五是臨汾市襄汾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政審批和監管執法不嚴 。
評估報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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