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怎么辦理 武漢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武漢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指南
【武漢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怎么辦理 武漢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在勞動年齡內,處于失業狀態的以下九類人員:
1、女性年滿40周歲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3、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
4、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5、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
6、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以內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含??粕⒈究粕?、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7、殘疾人;
8、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
9、脫貧勞動力 。
二、申報材料
就業困難人員填寫《武漢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A4規格,1式1份,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企業(單位)填寫《武漢市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登記冊》(A4規格,1式1份,可在武漢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可通過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需提交) :
1、本市城鎮戶籍人員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及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1份(或《武漢市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和復印件1份),首次或變更時提供,擬留復印件 。
本市農村戶籍人員需提供在本市城鎮現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證明、本市城鎮房屋產權證明、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證明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首次或變更時提供,擬留復印件 。
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武漢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首次或變更時提供,擬留復印件 。
2、以下類別的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或企業(單位)申報時還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需提供街道(鄉鎮)土地主管部門出具的失地證明和《武漢市城鄉居民社會救助證》(或《武漢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
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需提供《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需提供《武漢市城鄉居民社會救助證》(或《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需提供《武漢市城鄉居民社會救助證》和戶籍所在的行政村出具的零轉移就業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殘疾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需提供優撫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
三、文件依據
1、《關于做好就業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武人社辦[2016]51號)
2、《關于做好就業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武人社辦[2017]10號)
3、《關于印發武漢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事項清單和辦事指南表的通知》(武入社函[2019]15號)
4、《關于印發<推動全市就業扶貧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函[2021]57號)
四、辦理流程
(一)線上個人(含企業<單位>擬錄用人員)辦理流程
1、就業困難人員可用手機下載鄂匯辦APP或登錄湖北省政務服務網,網上注冊登記后向戶籍地、常住地(非本市戶籍人員向所持《武漢市居住證》上登記的現居住地,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向本市城鎮現居住地)等城鎮區域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社區(因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而撤銷社區服務站的,到街道<鄉鎮>公共管理服務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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