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減少共同借款人辦理指南2022

一、適用范圍:
職工在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因發生共同借款人離婚、死亡等法定事由,需要減少共同借款人的 。
二、服務條件:
1、貸款已正常還款一期,且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罰息、利息罰息、實現債權所需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2、能夠進行不動產權登記的抵押不動產已將抵押權預告登記轉為抵押權登記;
3、共同借款人減少后的借款人及其他參貸人員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
4、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公積金賬戶唯一且未被凍結;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愿 。
5、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減少共同借款人:
(1)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2)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3)最近3年內因以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手段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被納入市公積金中心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或者最近5年內因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公積金貸款被納入市公積金中心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名單的;
(4)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
6、滿足市公積金管委會、市公積金中心和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 。
三、申請材料:
1、身份證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產權共有人及前述人員配偶的身份證原件(未成年人如無身份證的,應提供出生證明);港澳臺人士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提供護照原件;港澳臺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內聯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及身份證件 。如上述人員為限制(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提供監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2、變更原因證明:原借款人離婚的,提供離婚證、證明房屋產權及債務歸屬并加蓋民政局印章的離婚協議或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原件和復印件;原共同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法院的宣告死亡判決書、證明房屋產權及債務歸屬的繼承權或受遺贈證明的公證書、判決書或調解書原件和復印件 。未在內地(大陸)辦理登記的港澳臺人士提供經居住地(港、澳或臺)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外籍人士提供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離婚證明、死亡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3、公積金貸款合同:公積金貸款合同原件 。
4、產權證明:不動產權證登記證明原件 。
5、2016批次(不含)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變更的,需經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審核批準,并出具重新認定買受人的書面意見 。
6、市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
四、服務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貸款:
線下:
上海市住房置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業務網點,涉及組合貸款變更的應先至原貸款銀行網點辦理商業貸款部分變更審核 。
辦理流程:
純公積金貸款:申請變更——簽署變更協議——變更審批——辦理抵押變更(如涉及抵押人變更的)——變更辦結;
組合貸款:至原貸款銀行網點辦理商業貸款部分變更審核——至上海市住房置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申請公積金部分變更——簽署變更協議——變更審批——辦理抵押變更(如涉及抵押人變更的)——變更辦結 。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貸款:
線下:
原貸款受理網點 。
辦理流程:申請變更——變更審批——簽署變更協議——辦理抵押變更(如涉及抵押人變更的)——變更辦結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