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冠病毒感染者什么情況下需要去醫院就診?


山東新冠病毒感染者什么情況下需要去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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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優化完善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讀問答:
按照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關要求,陽性感染者可以自愿選擇居家隔離或到醫院集中隔離治療 。
什么情況下 , 需要去醫院就診?
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可通過自駕車、120救護車等方式,到醫院就診治療:
(1)呼吸困難或氣促 。
(2)經藥物治療后體溫仍高于38.5℃,超過3天 。
(3)原有基礎疾病明顯加重且不能控制 。
(4)兒童出現嗜睡、持續拒食、喂養困難、持續腹瀉或嘔吐等情況 。
【山東新冠病毒感染者什么情況下需要去醫院就診?】(5)孕婦出現頭痛、頭暈、心慌、憋氣等癥狀,或出現腹痛、陰道出血或流液、胎動異常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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