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幾分

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3分,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項規定,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3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 , 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會被當做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牌號的情形:
1、將機動車號牌以反裝、倒裝、彎折等形式安裝的 。
2、使用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或更換式活動牌照架進行安裝的 。
3、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冊的機動車輛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固封裝置對機動車號牌進行固定,或號牌固封裝置上壓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和發牌機關代號與號牌不相對應的 。
4、號牌前方采用有機玻璃、固定防護裝置遮擋,影響號牌字符的識別的 。
5、在車輛號牌安裝處同時安裝有其他標牌的 。
6、使用號牌架輔助安裝時,號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字符邊緣小于5mm的 。
【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記幾分】7、車輛出廠時號牌安裝位置即處于固定防護裝置之后,導致不能有效識別號牌字符的以及號牌破損未及時更新而影響有效識別號牌字符的 。
具體法規如下: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 , 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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