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學會員工考勤管理打卡制度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制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點至12點 , 下午1點至5點,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 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分的處分 。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 , 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 , 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 , 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 , 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
第十一條 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
第十二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一次記過處分 。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
員工出勤記錄表根據公司打卡機為準 。
第十三條 職工因工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 , 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 。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 。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 。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
第十四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

教你學會員工考勤管理打卡制度



【教你學會員工考勤管理打卡制度】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