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鋒為什么只判20年,為什么日本法庭不給陳世峰判處死刑?

1、為什么日本法庭不給陳世峰判處死刑?12月19日,江歌遇害的第412天,也是整個案件進入庭審的第六天,江母所希望的“判處陳世峰死刑”或許難以如愿 。但是,劇情中又出現了一位心人物 。下面來說說陳世峰日本媽媽曾反對劉鑫與陳交往 。
檢方向法庭建議判處有期徒刑20年,陳世峰的辯護律師仍就殺人兇器是否由劉鑫提供等問題繼續辯解,試圖說明劉鑫的證詞不可信 。
另外,陳世峰還當庭向江母磕頭謝罪,江母表示不能接受 。
檢方:判處20年有期徒刑已是日本同類案件最重處罰
日本檢方向法庭請求判處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并說出量刑的七個依據:
1. 陳世峰在行兇過程中,行為非常惡劣 。受害者江歌脖子上有12處傷口,陳世峰至少刺了11次,傷口主要集中在脖子上 。其中,致命傷是由右方刺入,穿透了整個氣管,深度在6.5到8厘米左右 。
2. 陳世峰有非常強烈的殺人意識 。
3. 陳世峰的殺人動機非常自私 。陳世峰在兩三個月前開始跟蹤劉鑫,不僅發送恐嚇短信,還對劉鑫有尾隨等行為 。在整個過程中,江歌沒有不恰當的舉動,只是保護劉鑫而已,但江歌的保護對陳世峰而言是一種障礙 。
4. 該案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 。江歌前途無量,且準備留日工作,陳世峰的行為直接毀掉了她的未來 。同時,江歌的遇害也給江母帶來了無盡的痛苦,檢方表示理解江母希望判處極刑的意愿 。
5. 陳世峰的殺人行為具有強烈的計劃性 。從兇器、攜帶換洗衣物、使用臨時的單程票、佩戴口罩與隱形眼鏡來看,陳世峰經過了非常周到的準備 。
6. 檢方推測,陳世峰原計劃是殺害劉鑫 。如果劉鑫開了門,或是行兇的刀刃沒有斷裂,陳世峰也會殺害劉鑫 。
7. 陳世峰毫無反省之意,并且在反復地重復不合理的主張 。他的道歉只是形式上的,沒有任何的悔意,這種態度也使得江母受到傷害 。
據了解,同類案件在日本的量刑一般為11年到18年的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日本檢方直接否決了1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要求給予陳世峰更嚴厲的判決,所以,日本檢方對判處陳世峰2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要求,已超過日本同類案件的量刑嚴厲度 。江母希望判處陳世峰死刑的訴求或許難以得到滿足 。
據鳳凰網報道,江母的辯護律師大江洋平也表示:在殺人罪、恐嚇罪數罪并罰的情況下,處罰太輕;按目前的情況,判陳世峰死罪或者無期徒刑的概率非常?。?一般來說 , 判決會低于20年求刑 。
江母拒絕陳世峰“不誠懇”的磕頭謝罪
在陳世峰辯護律師的陳述環節,其仍然就劉鑫的證詞是否可信、以及殺人兇器是由劉鑫提供等做出辯解,認為陳世峰的行為應該為殺人未遂 , 分類為偶然激情殺人 。
陳方律師堅持認為 , 之所以應該有受害者血液的刀柄非常干凈 , 是因為劉鑫對刀柄進行了回收,并將其洗凈以抹去指紋,隨后放置在樓梯上 。
在陳世峰辯護律師發言完畢后,江母曾當庭激動地大喊:“請你們當庭釋放陳世峰!”
隨后,江母沉默 。
而檢方對陳世峰一方所做的陳述與辯解全盤否認 。
首先,在陳世峰所在的大學研究室發現了和兇器一樣的刀具的外包裝 。監控也顯示,陳世峰于案發當天到過研究室 。檢方推測他是去拿刀,而這一點與陳世峰之后的行為以及時間推進完全不沖突 。第二,陳世峰聲稱“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 , 劉鑫的證言否認了這點,并且警方的電話錄音顯示,劉鑫當時精神狀態非常不穩定,不可能做出遞刀等行為 。
另外,陳世峰的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一封來自證明人的信件 。證明人是陳世峰的 “日本媽媽”,她在信中稱,因為案件在中國社會影響巨大,擔心影響日常生活,所以選擇不出庭 。
陳世峰的“日本媽媽”在信件中表示,陳世峰是一個認真、和善的孩子,完全無法相信他會殺人 。早在陳世峰與劉鑫交往的過程中,她就曾反對兩人的交往,后續也曾反對過兩人復合,但反對的原因她沒有在信中提及 。除此之外,她也對江歌的死表示遺憾 。
而在陳世峰的自述環節,他先后向江歌、江母、劉鑫、本案的工作人員以及所有在日留學生道歉 , 并表示:“我會盡我全部個人力量,包括我個人全部財產去賠償 。我會持續賠償,直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天 。”
在最后的環節,陳世峰向江母磕頭謝罪 , 但江母直接表示“我不接受!”
《局面》的媒體人王全安在微博稱:最后法官宣布,一審判決20號下午宣布 。法警將陳世峰戴上手銬,在腰上綁上約束帶 。退庭 。對面,江歌的媽媽失聲痛哭 。那位年輕的檢察官助理,在她面前輕聲安慰 ??諘绲姆ㄍド希宦牭玫浇鑻寢寜阂值牡鸵鞯目蘼?。

陳世鋒為什么只判20年,為什么日本法庭不給陳世峰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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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歌案件怎么判的陳世峰被執行20年刑期 。2017年12月22日,陳世峰提交控訴狀,29日陳世峰撤訴,上訴期限是1月4日,東京地方法院1月5號正式公布陳世峰撤訴消息 。此案就此結束 。
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強調 , 在民事審判領域,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懲惡揚善功能,堅決同“和稀泥”做法說不,讓全社會充滿正氣正義 。江母訴劉鑫案一審宣判結果,明白無誤地向世人宣告了什么是善、什么是惡,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
雖然和索賠數額相比 , 江母實際獲得支持的索賠不算多,但其核心觀點和訴求在判決中得到了體現 。事實上,最重要的不是賠償數額 , 而是法院對該案的定性 。
一審判決后,江母坦言,她不接受劉鑫道歉 。“2017年第一次見面 , 面對攝像機劉鑫給我道過歉,但轉頭就在網絡上持續地攻擊詆毀江歌,這一切都是她想逃脫法律責任 。如果她真誠地道歉,就不會有今天這個案子 ?!?br /> 一、江歌案的時間梳理:
1.江歌和劉鑫是好朋友 。劉鑫和男朋友分手后搬到江歌家住 。
2.陳世峰是劉鑫的前男友 , 分手后,多次糾纏劉鑫想要和她復合,但都被劉鑫拒絕了 。
3.事發當天下午 , 劉鑫因害怕男友糾纏,打電話給江歌,要求對方和她一起回家 。
4.江歌同意了 , 當她們一起到達公寓時,劉鑫先走進房間 。
5.這時,藏在暗處的陳世峰用刀刺向了被關在門外的江歌,有些傷口深達10厘米,最終不幸死亡 。
二、案件經過 。
1、陳世峰被捕 。
2、江歌母親為女兒討公道 。
三、江歌案中的三個關鍵人物:
3、她的前男友陳世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 , 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
陳世鋒為什么只判20年,為什么日本法庭不給陳世峰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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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鑫男友判了幾年由于日本沒有死刑,陳世峰被日本判了20年 。
按照日本的法律,陳世峰不是日本國籍 , 坐完20年牢后就會被驅逐出境 。他還是中國國籍,因此會被驅逐到中國 。
按照我國的法律 , 我國公民在國外殺了人,特別是殺的還是我國公民,在國外被處罰的,期滿回國后還要審判一次,可以根據情況減輕處罰 。
注意看,是可以減輕不是必須減輕 。至于歸屬地法院,一般是被害者所在地法院 。因此是青島的法院管轄 , 審判機關是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
但是到了那時候公訴機關不會主動跟進,因此必須有家屬推進這個事情才能進行 。陳世峰在日本坐牢了 , 所以應該不會判他死刑,最可能是無期 。
不過無期最少也要坐20年的牢,這樣陳世峰這輩子都要坐牢,也算告慰江歌在天之靈了 。
當然劉鑫這種人必須時時提 , 讓這種人一直在曝光的態度下生活 。讓劉鑫和陳世峰這種男女永遠在一塊吧 。
2016年11月24日,日本警方以殺人罪對陳世峰發布逮捕令 , 后將其抓獲 。2017年江歌案在東京開庭審理,下午的時候,江歌的母親還有很多中國留學生志愿者聚集在公園,請求民眾署名支援,12月20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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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世峰在中國會怎么判|“江歌案”中陳世峰在中國的刑事責任
      2022年1月10日,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已經進行了宣判,“江歌案”再次進入我們的視角 ?;厮?016年11月3日在日本發生的這一起慘劇,最終在2017年12月20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做出判決,被告陳世峰犯恐嚇罪和殺人罪,判處20年監禁 。隨著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一案的宣判,是否意味著“江歌”案就此畫上一個句號?正如江歌母親江秋蓮所言,她仍在等待,等待兇手陳世峰出獄回國,她將繼續自己的訴訟之路 。
      審判現場
      早在2017年,對于陳世峰適用中國法律管轄還是日本法律管轄,所涉及的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以及引渡等問題已經進行了諸多討論 。那么隨著時間的推移,倘若陳世峰出獄被遣返回國 。其會不會受到我國《刑法》的追究?由何地法院管轄?訴訟時效問題?以及其刑罰的適用等等問題 。
      首先,按照我國《刑法》第七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苯Y合了陳世峰在日本的判決情況,按我國法律規定,陳世峰涉嫌的故意殺人罪,可能判處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此,陳世峰如果回到國內 , 仍然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
      而對于管轄問題,也有相應的規定 ?!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的解釋》法釋〔2012〕21號第八條:“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 , 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br />       引入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其回國還是否在追訴時效內?《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陳世峰在我國涉嫌的是故意殺人罪,法定最高刑為死刑 , 所以適用是二十年的追訴期 ?,F在陳世峰在日本判處20年監禁,如果其不減刑,20年以后回國,則須報最高人民檢察核準 。但如果其減刑或者假釋提前回國,則可以直接追訴 。
      最后一個問題是陳世峰在日本已經服刑 , 那么其在國內如果判處刑罰,刑事責任又如何追究?《刑法》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 , 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 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蹦切└鶕摋l款,陳世峰是否會被免除?
      筆者通過裁判文書網檢索了類似案例 ,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2016)滬0110刑初449號黃道金故意殺人一審刑事判決書與本案諸多有相似之處,可以幫助我們正確看待該問題 。
      ??
      被告人黃道金與被害人孟某某均系中國赴日本打工人員,二人同住日本東京都目黑區洗足1丁目9番18號宮田莊205室 。2004年7月19日18時48分許,被告人黃道金與被害人孟某某在宮田莊205室住所內因瑣事發生沖突,被告人黃道金持廚刀刺孟某某 , 并追趕孟某某至18號宮田莊公寓門前道路,追上孟某某后持刀連續刺入被害人孟某某的胸部及背部等處,孟被刺倒地后,黃道金持刀返回宮田莊205室住所 。當地警察接到報警趕至現場時,被害人孟某某俯臥于宮田莊外面的道路上,全身是血,經呼叫無反應,在被送到醫院搶救后于當日20時許確認死亡 。同時,警察根據鄰居指認,至宮田莊205室將被告人黃道金抓獲,并在室內發現一把帶血廚刀,黃道金向警察承認自己持刀刺人 。
      經鑒定 , 被害人孟某某系因前胸部心臟刺創導致失血過多而死亡,該前胸部心臟刺創系致命傷 。
      案發后,被告人黃道金在日本被判處有期徒刑,2014年12月2日獲假釋 。2014年12月12日 , 上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于上海虹橋國際機場將被遣返回國的被告人黃道金抓獲歸案 。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黃道金故意殺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條、第二百三十二條 ,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其在日本已接受刑罰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條之規定 , 可以減輕處罰 。
      認定該案的證據主要有日本國法務省刑事局、日本國東京地方檢察廳、日本國警察廳刑事局等部門分別出具的函、上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三支隊出具的《關于黃道金故意殺人案赴日本國調查取證的工作情況》,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書、東京高等法院判決書,警視廳組織犯罪對策部組織犯罪對策第二課司法警察員巡查部長相田今日子出具的《報告書》、警視廳組織犯罪對策部組織犯罪對策第二課課長司法警察員警視岡谷晃治出具的《互助相關事項照會》、法務省保護局觀察課課長今福章二出具的《答復書》,證人尾崎佐知子的證言附示意圖 , 證人瓜田嘉壽久的證言,日本國警視廳碑文谷警察署的《現行犯逮捕手續書》、警視廳組織犯罪對策部組織犯罪對策第二課司法警察員警部補堂口剛志制作的報告書附會議照片、大巖伸浩制作的關于犯罪現場確認的報告書附現場示意圖、現場照片,碑文谷警察署司法警察員警部補池田勝彥制作的《實況現場調查筆錄》、《檢驗筆錄》附現場示意圖,碑文谷警察署司法巡查三浦剛制作的《搜查扣押筆錄》、司法警察員巡查部長久保_將志制作的《數碼照片拍攝報告書》及作案工具照片 , 碑文谷警察署巡查部長酒井健志制作的《測量結果報告書》,碑文谷警察署司法警察員警部補內田克彥、巡查部長酒井健志制作的《犯罪現場再現筆錄》附照片,碑文谷警察署司法警察員警部補久間信彥、巡查部長_村昭久提供的《診斷結果報告書》,碑文谷警察署司法警察員巡查部長本田浩之提供的《檢驗見證報告書》,東京都監察醫、東京大學研究生院醫學系研究科法醫學教授吉田謙一出具的《尸體檢驗報告》、《鑒定書》、碑文谷警察署司法警察員警部補內田克彥提供的《解剖見證報告書》 , 警視廳組織犯罪對策部組織犯罪對策第二課司法警察員巡查部長相田今日子制作的報告書、吉田謙一制作的答復書 , 證人王國芬、大友匡也、崛田芳夫、_田秀信的證言,碑文谷警察署司法警察員巡查部長御子柴武志制作的《護照復印報告書》、相關的出入境及外國人登錄記錄、碑文谷警察署司法警察員警部補黑澤伸行制作的《戶口簿獲取經過報告書》,上海市公安局《受案登記表》及《關于黃道金故意殺人案案件來源、抓獲經過的工作情況》,楊浦區人民法院(2007)楊民一(民)初字第1223號民事判決書 , 被告人黃道金的供述等 。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黃道金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符合我國刑法關于故意殺人罪的規定,黃道金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予支持 。被告人黃道金系中國公民,其在中國領域外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 , 應適用我國刑法 , 其雖經外國審判但仍可依照我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黃道金已在外國受過刑罰處罰,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對于被告人黃道金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危害程度及民事賠償等情況均在量刑中予以考慮 。為嚴肅國法,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之規定 , 判決如下:被告人黃道金犯故意殺人罪 , 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
      黃道金針對上述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維持 。
      結合上述判決,倘若陳世峰被遣返回國,在追訴時效內或20年后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其還會受到我國《刑法》的懲處 。
      但回溯“江歌案”,輿論從未停歇 。也許陳世峰回國那一天 , “江歌案”又會回到我們的視角 , 也讓我們再次思考 。
      愿逝者安息,愿正義永不缺席 。
陳世鋒為什么只判20年,為什么日本法庭不給陳世峰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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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歌案陳世峰怎么判了2017年12月20日,江歌被殺一案開審,日本東京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月5號,東京地方法院正式公布陳世峰撤訴消息 , 此案就此結束 , 陳世峰被執行20年刑期 。
【陳世鋒為什么只判20年,為什么日本法庭不給陳世峰判處死刑?】2017年12月20日下午3點,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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