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辦理指南


呼和浩特申請城鎮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辦理指南
事項名稱:
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辦理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設定依據: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社會救助辦法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申請條件:
持有本市戶籍的困難群眾,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
辦理渠道:
(1)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網上申請:通過手機等移動終端進入微信小程序搜索“呼市民政局社會救助微平臺”申請低保 。
聯系電話:
市民政局:0471-5182797;新城區民政局:0471-6218123;回民區民政局:0471-3824058;玉泉區民政局:0471-6373631 ?;賽罕區民政局:0471-4211562;土默特左旗民政局:0471-2642979;托克托縣民政局:0471-8513237 ?;和林格爾縣民政局:0471-7191702;清水河縣民政局:0471-7910331 ;武川縣民政局:0471-8819781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市四區)、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五個旗縣)
收費情況:不收費
辦理材料:
家庭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判決書)、殘疾證、學校證明、就業狀況證明、病情診斷書、慢病手冊、家庭收入證明(有固定收入的提供近三個月加蓋銀行公章的工資流水)等和旗縣區民政部門需要提供的證明 。
辦理流程:
呼和浩特市城鄉困難人員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
【呼和浩特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辦理指南】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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