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南京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
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

特別提醒
【南京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1、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其遺屬待遇標準不得超過其個人繳費之和(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記入個人賬戶部分計算) 。
2、單位申領在職參保人員遺屬待遇時,需先登錄江蘇人社網辦大廳,通過“單位辦事-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退工停保登記”模塊辦理退工停保手續 。
3、新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年9月1日前因病非因工死亡參保人員的喪葬撫恤待遇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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