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類單位 廣州荔灣總量控制類人才入戶指標計分標準


2022年荔灣區總量控制類引進人才入戶指標計分標準
(第五類單位)
指標內容
指標數據
指標分值(分/次)
說明
申報人員社保年限
在區公安分局從事輔警工作年限每滿1個月
1
須提供在申報單位社保繳費清單(之前在區公安分局警務輔助崗位工作 , 經市、區政府批準同意,按政策轉為輔警的人員可累計工作年限) 。

申報人員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優秀(每次)
10

申報人員獎勵情況
獲評省公安廳“南粵十佳輔警”“南粵輔警之星”(每次)

40


“南粵輔警之星”提名獎、“全省公安機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進個人”(每次);廣州市公安局“羊城輔警之星”(每次)
25


廣州市公安局“百佳輔警”(每次)
15



廣州市公安局“百優輔警”(每次)
12.5


廣州市公安局季度優秀輔警和輔警標兵(每次)
5


輔警先進個人(每次)
2.5


近5年,獲全國、省、市等級別綜合性榮譽或同等獎勵的
60/40/25
因同一事項獲多次獎勵的,以最高獎項計算 。
申報人員工作經歷
有派出所工作經歷的,每滿1年
1.5


有派出所工作經歷的,不滿1年部分
0.5


近5年內擔任輔警管理職位的
5

第五類單位:區公安系統,須具備以下條件(主管部門:區公安分局):
【第五類單位 廣州荔灣總量控制類人才入戶指標計分標準】在職優秀輔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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