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完舊傷復發 佛山舊傷復發勞動能力鑒定確定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完舊傷復發 佛山舊傷復發勞動能力鑒定確定材料

申請資料:
1.按要求填寫的《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
2.被鑒定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被鑒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照片1張;
4.《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核對無誤后退回原件);

5.與工傷相關的有效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有效的病歷材料
PS:病歷材料需提交自受傷以來至申請鑒定時的所有病歷資料及相關檢查、檢驗報告 。

6.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醫療機構出具的確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書 。
辦理流程

1、職工或所在單位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申請人按申請材料項的規定提交材料;
2、收件人對材料進行初審;(即時)
3、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室召集勞鑒委成員開會,集體討論,確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受理之日起20日內)
4、整理、打印文書;(受理之日起35日內)
5、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審批、出文書;(受理之日起45日內)
【勞動能力鑒定完舊傷復發 佛山舊傷復發勞動能力鑒定確定材料】6、收到通知后 , 到提交書面材料的辦理窗口領取結論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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