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條件 北京豐臺區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辦理辦法

材料+條件 北京豐臺區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辦理辦法

豐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辦理辦法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1〕1號)的要求,結合豐臺區實際,修訂《豐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辦理辦法》 。
第一部分 轉入
一、申請條件及材料
(一)跨省轉入
1.本市戶籍學生
學生戶籍或實際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明為準)在豐臺區的 。
材料:全家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明(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公租房的承租合同/回遷房的購房協議)等相關材料 。
2.非本市戶籍學生
符合學生本人入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時《豐臺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實施細則》中的審核標準,并執行動態連續審核 。

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京務工就業材料、在豐臺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戶口簿、北京市居住證 。
(二)本市跨區轉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 可以申請跨區轉入:
1.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后,學生戶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移到豐臺區的 。
2.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后,實際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明為準)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變更到豐臺區的 。
材料:全家戶口簿、轉入地的房屋產權證明(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公租房的承租合同/回遷房的購房協議)等相關材料 。
(三)本區跨片區轉入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本區內轉學:
1.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后,學生戶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區內遷移,新戶籍地不在原就讀學校所屬片區的 。
2.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后,實際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明為準)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在區內變更 , 變更后的實際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明為準)不在原就讀學校所屬片區的 。
材料:全家戶口簿、轉入地的房屋產權證明(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書/公租房的承租合同/回遷房的購房協議)等相關材料 。
二、辦理流程
(一)寒、暑假放假前一個月(具體審核時間以當次通知為準),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提出轉入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

(二)審核通過的學生由區教委安排轉入學校 。
(三)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擬轉入學校通知學生家長分配結果并進行入戶調查 。
(四)本區跨片區轉入:轉入、轉出學校和區教委核辦后 , 轉入學校通知學生到校就讀 。
跨區轉入:轉入、轉出學校、區教委和轉出校所在區教委核辦,北京市教委審核通過后 , 轉入學校通知學生到校就讀 。
跨省轉入:參照跨區轉入辦理 。
第二部分 轉出
在本區就讀的學生轉出到本市其他學校的,需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籍或實際居住地相關材料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就讀學校和區教委核辦 。
在本區就讀的學生轉出到外省市學校的,需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就讀學校和區教委核辦 。
轉出學生須隨轉相關學籍信息和檔案,實行籍隨人走 。
第三部分 附則
一、下列情形不予轉學 。
(一)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
(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強迫學生轉學 。
(三)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
(四)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
二、外籍學生轉學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
三、如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虛假材料 , 取消學生轉學資格 。
四、本辦法由豐臺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
【材料+條件 北京豐臺區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辦理辦法】五、本辦法自2021年6月18日起施行 。原《豐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辦理辦法》(豐教發〔2017〕18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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