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戶隨遷子女材料匯總 南京父母隨遷落戶

南京落戶隨遷子女材料匯總 南京父母隨遷落戶

安置在本市的軍隊干部轉業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南京落戶隨遷子女材料匯總 南京父母隨遷落戶】1、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
2、省或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出具的《計劃安置軍隊轉業干部入戶介紹信》或《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入戶介紹信》;
3、入伍時的《戶口注銷證明》;
4、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
屬于國家“****”專家、國家特支計劃(萬人計劃)專家、本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 , 申請人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 , 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省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人才認定證書或證明;
3、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
持有《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證》B證人員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具有中國國籍),申請人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發的《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南京市人才居住證》B證;
3、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4、遷移人員沒有國內戶口的提交本次入境的護照或旅行證等出入境證件,戶口注銷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 。
博士后出站人員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人在本市就業或者創業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
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4、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
調入在寧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省或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或教育部門簽發的調令(函);
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4、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
經省、市政府批準引進的其他人員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省或市政府批準的文書;
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4、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
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安置南京及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市或區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安置辦公室的《軍隊離休退休人員轉移戶口證明》;
3、入伍時的《戶口注銷證明》;
4、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相應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子女關系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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