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有哪些條件?

山西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有哪些條件?

【山西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有哪些條件?】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有哪些條件?
第一種情況: 本制度實施之日起(2020年1月1日) , 已年滿65周歲并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不用繳費,直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出口補)待遇;有補繳費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最長不超過15年,補繳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

第二種情況:本制度實施之日起,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5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
個人繳費標準分五檔
《意見》明確,已參加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均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

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其他繳費資助構成 。其中,參加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按年繳費,繳費標準設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五個檔次 。

政府對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給予資金補貼 。繳費補貼標準為:
繳200元補貼70元;
繳500元補貼120元;
繳1000元補貼200元;
繳2000元補貼360元;
繳5000元補貼600元 。
鼓勵參保人選擇較高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當年不繳費的,政府不予補貼 。之后再進行補繳的,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
另外,山西省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對年滿50周歲、不足65周歲、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個人(贍養人員、家庭)繳費給予補助,具體標準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自行研究確定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