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失業補助金標準+發放期限 宜昌失業補助金標準 發放期限表

宜昌失業補助金標準+發放期限 宜昌失業補助金標準 發放期限表

宜昌失業補助金標準和發放期限
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城區為1080元/月);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50%確定(城區為675元/月) 。
最長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
【注意事項】
一、申領失業補助金無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

二、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三、一個人只能申領一次 。
四、不能與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 。
五、享受失業補助金期間,按規定享受價格臨時補貼,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六、領取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其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 。
七、失業補助金從申領的當月開始享受,按月發放 。具體發放時間為下個月10號前 。
八、下列情形停發失業補助金:
【宜昌失業補助金標準+發放期限 宜昌失業補助金標準 發放期限表】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
2、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的;
3、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
4、應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7、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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