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適用對象

蘇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適用對象

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適用對象:
蘇州市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以下簡稱主賬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家庭成員),家庭成員為本省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 。
家庭共濟資金的使用

【蘇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適用對象】 ?。ㄒ唬┦褂梅段?
家庭成員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的費用,可以通過個人歷年賬戶家庭共濟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濟待遇,實現個人醫藥費用通過家庭共濟進行分擔 。
家庭共濟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支付家庭成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并符合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管理相關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管理的非免疫規劃疫苗費用;繳納家庭成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以及購買本省及設區市政府指導的、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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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的費用,應先使用其本人的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無個人賬戶的,通過家庭共濟的方式支付 。家庭成員使用家庭共濟資金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以及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產品的,應使用家庭共濟資金全額繳納 。各家庭成員使用家庭共濟資金,用完為止 。家庭共濟資金用完后 , 家庭共濟關系延續 。
主賬戶人和家庭成員在同時間段只能加入一個家庭共濟關系 , 如需變更家庭共濟關系,可以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濟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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