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公司+機構 湖北個人所得稅退稅方式

個人+公司+機構 湖北個人所得稅退稅方式

【個人+公司+機構 湖北個人所得稅退稅方式】湖北個人所得稅退稅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1、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
2、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 , 下同 。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 , 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

3、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 。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 。納稅人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
》》湖北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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