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業保險金什么時候到賬 南昌失業保險待遇需退回情況

南昌失業保險金什么時候到賬 南昌失業保險待遇需退回情況

南昌失業保險待遇需退回情況(情形)
1、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重新就業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重新就業并參保的,應在重新就業當月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停待遇;未及時報停導致多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應及時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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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退休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的,應在辦理當月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停待遇;未及時報停導致同時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除外)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應及時退回多領的失業保險待遇 。

3、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死亡

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家屬應在當月及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報停;未及時報停導致多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應及時退回 。
4、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服刑
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服刑的,本人或其親屬應及時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刑罰情況,并退回服刑期間多領的失業保險待遇 。
5、多領、冒領失業保險待遇
a、多地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同時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應及時退回非最后參保地領取的待遇;
b、經核實,屬于多領冒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應及時退回失業保險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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