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失業保險金最多只能領24個月嗎

蘭州失業保險金最多只能領24個月嗎

蘭州失業保險金最多只能領24個月嗎?
失業保險金單次領取期限最長24個月,而非終生只能領取24個月 。勞動者領金期滿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參保,再次失業后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繼續申請失業保險金 。
關于領取期限: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可領取4個月 , 然后每增加一年多領取2個月 。但滿11年領取總數不超過24個月 。

此外 ,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如有重新就業等相關情況,應主動告知社保經辦機構,違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申領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條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是勞動合同終止的 。
二是用人單位提出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
三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
四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
五是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蘭州失業保險金最多只能領24個月嗎】六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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