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湖南電動車充電最新規定

3月1日起湖南電動車充電最新規定

《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對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作出專門禁令 。
進一步強化消防禁令
對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作出專門禁令: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層門廳、樓梯間等室內公共區域和消防車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電動自行車 。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并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和業主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可以向負有消防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

電動車應有序停放
【3月1日起湖南電動車充電最新規定】根據《辦法》,電動自行車在公共場所停放 , 應當有序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區域內;沒有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人行道 , 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 不得影響市容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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