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農村電商服務站點補助申請對象及條件


汕頭市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補助
【補助對象】
符合條件的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 。
【補助條件】
(一)市、區縣人社、農業農村等政府部門在農村扶持建設的電商服務站點(平臺);

(二)有固定辦公場所,建設面積原則上應在100平方米以上,配備電腦、網絡通訊等必需的設備設施,有穩定的運營團隊;
(三)面向當地農村電商從業人員、初創人員提供基本的實操技能培訓和創業就業服務;
(四)結合本地區資源優勢,積極推動農產品品牌設計、包裝策劃和宣傳推廣,打造特色農產品品牌;
【汕頭農村電商服務站點補助申請對象及條件】(五)聯合當地農戶和企業,將特色農產品入駐電商平臺,推進農產品上行,服務站點年度上行業務量達到1000單或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有相關服務臺賬和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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