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方式 煙臺市中心區新市民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指南

標準+方式 煙臺市中心區新市民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指南

根據《煙臺市中心區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
本《政策指南》中的新市民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
發放租賃補貼

租賃補貼是指政府按規定標準向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發放的用于其租賃住房的貨幣補貼 。新市民選擇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 , 應當自行租賃住房 。已享受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用人單位已提供自有的宿舍、公寓等住所的人員,不納入租賃補貼發放范圍 。

1.發放標準 。新就業無房職工:每戶每月租賃補貼標準起點為300元 。按照學歷層次、家庭成員數量等因素分級確定補貼標準,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的,每戶租賃補貼標準起點增加至每月400元;家庭成員數量超過1人的 , 每增加1人再上調50元 。外來務工人員:每戶每月租賃補貼固定為300元 。新市民實際承擔的房屋租金低于租賃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承擔的租金發放補貼 。

2.發放方式 。新市民實行租賃補貼保障方式的 , 住房保障部門與申請人、用人單位簽訂三方《住房租賃補貼發放協議》,明確補貼標準、額度、發放期限、動態管理以及各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 。補貼資金通過銀行轉帳方式,每月或每季度統一發放一次,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補貼發放工作 。
【標準+方式 煙臺市中心區新市民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指南】3.發放期限 。如無政策規定的停發情形,新市民租賃補貼最長發放期限為36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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