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居民委員會的組成是怎樣的 居民委員會分工

梅州居民委員會的組成是怎樣的 居民委員會分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5至9人組成 。具體人數則根據戶數來確定:
戶數在1000戶以下的可以設5人;
戶數在1000至2000戶的可以設7人;
戶數在2000戶以上的可以設9人 。
【梅州居民委員會的組成是怎樣的 居民委員會分工】
多民族與專職兼職
在多民族居住地區,居民委員會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
居民委員會成員可以根據需要安排為專職或者兼職 。
居民委員會是如何設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根據居民居住狀況,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則,一般在一百戶至七百戶的范圍內設立 。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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