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區積分入戶申請后常見問答匯總 吳江積分遷戶口政策


Q:新市民提出積分入戶申請后,有關項目信息發生變化的,該如何辦理變更手續?
申請人有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在受理截止日期前 , 向受理申請的鎮(區)新市民事務分中心積分管理申請受理窗口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Q:成功提交申請資料后如何查詢本人積分?
申請人成功提交申請資料45個工作日后,可憑姓名、身份證號及檔案編號登錄“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申報查詢/下載”欄目查詢個人積分申請審核評分的實時情況 。

Q:對個人積分有異議的 , 如何要求復核?
對個人積分情況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在公示結束前 , 憑本人身份證到提交申請的積分申請受理窗口提出積分復核要求 。
Q:入戶指標數和積分排名何時公布?

區公安局會同區新市民事務中心(籌)根據實際情況,擬定一定數量的新市民遷入本區戶籍(即入戶指標數),報區政府批準后,于11月底前統一向全區公布 。區新市民事務中心(籌)于每年12月上旬根據當年入戶指標數 , 分鎮(區)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將擬積分入戶名單通報區公安局確認后進行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 , 區新市民事務中心(籌)向符合條件的申請發放積分入戶準入卡 。

Q:得積分入戶準入卡的申請人如何辦理入戶手續?
獲得積分入戶準入資格的申請人 , 攜帶在有效期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的積分入戶準入卡和相關資料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積分入戶 。在本區有自有居住產權房的,其戶口遷入自有居住產權房所在地單獨立戶;沒有自有居住產權房的,遷入申請鎮(區)所在工作單位街道轄區的集體戶口 。
Q:申請人在申請積分入戶時弄虛作假怎么處理?
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不予納入積分管理;已納入積分管理的,取消其積分管理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積分管理 。違反相關法律的 , 移交職能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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