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對公務員給予記過處分

什么情況對公務員給予記過處分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 , 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散布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損害國家利益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什么情況對公務員給予記過處分】(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三)接受境外資助從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四)接受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境外邀請、獎勵 , 經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 , 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經批準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七)攜帶含有依法禁止內容的書刊、音像制品、電子讀物進入國(境)內的;
(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