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辦理指南 蘇州居民醫療保險在哪里辦理

蘇州市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辦理指南 蘇州居民醫療保險在哪里辦理

>>>社區居民參加養老保險
一、辦理對象
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對象中的下列人員(以下統稱社區居民) , 通過社區社保工作機構辦理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1.老年居民;
2.失業人員;
3.18周歲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兒童及嬰幼兒 , 或父母為本市市區戶籍、本人在本市以外學校就讀的學生 。
二、結算年度與申報繳費期
【蘇州市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辦理指南 蘇州居民醫療保險在哪里辦理】1.老年居民、失業人員的居民醫療保險結算年度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申報繳費期為每年1月10日至3月25日;
2.少年兒童的居民醫療保險結算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
三、辦理流程
1.社區居民于每年申報繳費期內,由本人或監護人攜戶口簿 , 到戶籍所在地社區社保工作機構,填寫《蘇州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下一結算年度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
失業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 。符合免繳條件的重癥殘疾人須同時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對聽力、語言殘疾一級,視力、肢體殘疾一至二級,智力、精神殘疾一至四級的殘疾人,視為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可免予勞動能力鑒定) 。
2.社區社保工作機構對個人申報的資料進行審核,確認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資格,打印《蘇州市區居民醫療保險人員參保登記表(稅務)》 。
3.居民醫療保險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社區居民持上述表單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 于申報繳費期內,按稅務部門指定的繳費方式(稅銀平臺合作銀行網點或在線繳費渠道)進行繳費 。具備免繳資格的參保人員,辦理申報確認手續后即辦結下年度參保業務,無需個人繳費 。

四、注意事項
1.因達到參保年齡、戶籍遷入本市市區、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失業、鑒定為重癥殘疾、新出生等原因,新符合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可在結算年度內申請參加當年度居民醫療保險 。上述人員于每月25日前辦妥參保登記及繳費申報手續,并按全年標準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或按規定申請免繳后,從次月起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
其中,對新出生的嬰兒,父母必須于申報其戶口后、出生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方可享受當年度居民醫保待遇 。
2.社區居民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方可享受相應年度的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凡符合參保條件、但未在申報繳費期內辦妥參保手續的社區居民 , 以及出生后超過3個月申請辦理居民醫療保險的新生嬰兒,須待下一結算年度申報繳費期內方可辦理參保有關手續,結算年度內不再受理 。
3.對首次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申辦社會保障卡 。
4.老年居民、失業人員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后 , 應當連續不間斷繳費 。凡參保后又中斷參保的人員,辦理續保手續時 , 應同時補繳中斷期間(已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年度除外)各年度的醫療保險費 。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居民醫?;鸩挥杞Y付 。存在上述情形的參保人員,社區社保工作機構應通知個人至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 , 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后,打印《社會保險費征收通知單(稅務)》,參保人員按照稅務部門指定的繳費方式(稅銀平臺合作銀行網點或在線繳費渠道),一并繳納當年度繳費及補繳費金額 。

5.失業人員可以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也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失業人員在選擇參保類型前應詳細了解有關政策規定,選擇適合自己的參保類型 。
6.社區居民是否符合居民醫療保險費免繳條件 , 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情況為準 。
7.參保人員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情況需要更正或發生變更的 , 由社區社保工作機構攜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 , 填寫《蘇州市區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申請表》,到所在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涉及姓名或公民身份號碼變更的,還應及時到市社會保障·市民卡服務中心辦理社會保障卡換發手續 。
8.參保居民在結算年度內因亡故等原因不符合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條件的 , 家屬應及時向社區社保工作機構申報,由社區社保工作機構辦理個人參保關系注銷等相關手續 。
9.結算年度起始、進入待遇享受期后,已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一律不作退費 。
>>>在校學生參加養老保險
一、辦理對象
在市區大中小學?;蛲袃核?、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就讀的學生兒童(以下統稱學生) 。
其中在市區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就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子女,在首次申請參保時必須按照《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入醫資格 。
二、辦理流程
學生的居民醫療保險結算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學校于每年申報繳費期內,按以下規定辦理下一結算年度居民醫療保險申報繳費手續:

1.學校采集下年度參保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及申請保費補助對象的免繳信息后,通過“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申報平臺”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
2.學校組織收繳參保學生下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后,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模板格式,準確填報參保學生名單及其繳費信息,發送至稅務部門指定的電子郵箱進行繳費信息申報 。待收到稅務部門反饋的“申報成功”郵件后,學校于11月30日前按照稅務部門指定的方式(銀行轉賬或電子扣款)進行繳費,稅務部門出具繳款憑證 。
3.稅務部門根據實際繳費人數,通過學校向學生出具《社會保險費電子票據(定額)》 。
三、注意事項
1.每年11月30日前由學校辦妥參保繳費手續的學生,方可享受下一結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未在申報繳費期內辦妥參保繳費手續的學生,以及結算年度內因轉學、新入學等原因進入市區的學生,均不再參加當年度居民醫療保險 。
2.對符合居民醫保費保費補助(免繳)條件的參保學生,家長或本人應向學校提出免繳申請,學校審核其免繳資格后,為其按照免繳人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對非蘇州市戶籍的低保大學生 , 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 并按照民政部門要求向學校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學校審核后 , 匯總報蘇州市民政局 。民政部門審核后,學校應向醫保經辦機構提供經市民政局蓋章的《大學生醫療救助資格審核確認函》,醫保經辦機構據此確認其免繳資格 。
3.對在市區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就讀,首次申請參加市區居民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子女,其父母應于其入學當年6月1日至9月10日期間 , 到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 , 辦理流動人口子女入醫申請手續,并在取得積分入醫資格后于當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期間領取《蘇州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子女入醫核定表》,于11月底前遞交至學校,為子女辦理下一年度的入醫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醫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
上述學生因父母未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原因不符合申請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醫條件,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醫申請手續,或辦理申請手續后未取得積分入醫資格的,均不予辦理市區學生少兒類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可按規定參加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
4.對首次參加市區社會醫療保險的學生 , 應在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前先辦理個人基本信息登記手續,申領社保個人編號,其中:市區戶籍的學生,至戶籍所在地社區社保工作機構辦理;取得積分入醫資格的初中、小學、托幼機構學生,由市醫保中心根據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確定的名單進行登記(無需個人或學校辦理);高中、大學學生由學校通過“網上申報平臺”辦理 。
首次參保學生在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應提供近期2寸白底證件照片一張,由學校為其辦理社會保障卡申領手續 。
5.參保學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發生變更或需要更正的,由學校填寫《蘇州市區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基本信息變更表》,持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辦妥后應及時到市、區社會保障·市民卡服務中心辦理社會保障卡換發手續 。
6.新成立的學校,應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后,填寫《蘇州市區居民醫療保險單位登記表》 , 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居民醫保代辦單位登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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