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鄞州區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怎么申請?附申請流程一覽

寧波鄞州區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怎么申請?附申請流程一覽

寧波鄞州區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怎么申請?附申請流程一覽
申請流程:
注意!區住建局在區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受理點 , 集中受理全區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申請及住房保障經濟狀況核對申請 。各鎮鄉(街道)、園區不再受理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 。

受理點:
鄞州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鄞州區行政服務中心1樓住房保障窗口( 錢湖南路578號鄞州體育館旁)
電話:0574-87419190
1.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備齊相關資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經用人單位審核、公示10日后,無異議的由單位統一報所在地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初審 。用人單位應將公示文稿和公示現場照片存檔備查 。

2.初審
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在20日內對用人單位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連同匯總表報送至區人社局(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引進人才對象)或區外來務工辦(外來務工人員對象) 。

3.審核公示
區人社局和區外來務工辦在20日內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申請材料連同匯總表送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會同區民政、房管等部門對申請家庭收入、財產和住房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 并對審核通過家庭在網絡上公示10日 。公示期間,對公示家庭有異議的,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實名舉報,并在10日內聯合鎮鄉(街道)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 。經核查異議成立的 , 由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用人單位出具公示異議調查結論,申請材料不予退還 。
4.核準登記
【寧波鄞州區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怎么申請?附申請流程一覽】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類登記,并通知申請人用人單位 。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鎮鄉(街道、園區)或主管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用人單位 , 提交的資料不予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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