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鞍山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鞍山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鞍山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包括以下10類: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零就業家庭指城鎮居民家庭成員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 , 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況的家庭 。須滿足以下條件:在同一家庭戶口內 , 同時存在2名(含)以上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家庭成員指民法典第1045條規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下同) 。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
(3)登記失業人員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 。
(4)殘疾人 。

(5)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 。
(6)隨軍后無工作的現役軍人配偶 。
(7)享受定期定量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 。
(8)烈屬 。
(9)脫貧勞動力 。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法定勞動年齡內 , 有勞動能力、就業意愿的未就業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脫貧人口 。
【鞍山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鞍山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10)農村低收入勞動力 。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就業意愿的未就業省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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