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發放指南

蘭州市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發放指南

蘭州市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
一、發放條件
護理補貼發放給具有蘭州市戶籍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老年人:
1.城鄉低保對象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2.城鄉特困對象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3.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4.家庭人均收入在所在縣區城鄉低保標準的1到1.5倍之間,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老年人自理能力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42195-2022)國家標準開展評估后認定 。
二、補貼標準
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

三、使用范圍
重點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或醫療機構的部分基礎護理費 , 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門和社區專業護理康復等服務費用 。
四、申請發放流程
(一)申請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或線上申請 , 本人無法申請且無代理人的,由所在村(居)委會代為申請,填寫申請表(附件1、2)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 并由受理機構進行經濟狀況核對 。
(二)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評估工作組 , 對申請人能力進行評估 。評估可以委托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或民政部門購買服務的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開展 。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自理能力復核 , 情況發生變化的次月起進行調整或停止享受補貼 。

(三)審批 。申請人能力評估結果應在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 , 將評估結果和有關材料報縣區民政部門審核批準 。各縣區民政部門收到初審意見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決定意見 , 并將意見反饋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知申請人 。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 , 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
(四)發放補貼 。經縣區民政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的,從次月起開始發放補貼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享受補貼對象信息公開公示,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村(社區)公告欄等途徑 , 按規定公布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數量、發放補貼金額等信息 , 對身份證號、手機號、金融賬戶等依法依規不應公開的個人信息,采取去標識化或刪除處理 。

(五)動態調整 。各縣區民政部門應對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應補盡補、應退盡退 。資格復核采取補貼對象主動申報和民政部門定期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補貼對象身故、戶口遷移及其他不符合補貼條件等原因不能享受補貼的,村(居)民委員會、養老服務機構或服務提供人應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報告縣區民政部門 。各縣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10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核評估,將評估結果反饋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更新公開的名單 。
五、發放方式
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通過安排養老服務、發放貨幣等方式提供,采取“先服務后補貼”的方式,在每個月或每季度服務終了后據實結算發放 。在養老機構接受服務的 , 其補貼可由縣級民政部門支付給相應的養老機構;居家或在社區接受服務的,可支付給政府委托提供服務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或組織;委托親友、鄰里提供服務的,根據政府或其委托的基層養老服務組織、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務提供人三方簽定的協議,支付給提供服務的對象 。
【蘭州市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發放指南】來源:蘭州市民政局(https://mzj.lanzhou.gov.cn/art/2023/6/7/art_2506_1248965.html)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