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領取指南

蘭州市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領取指南

蘭州市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
一、補貼對象
養老服務補貼發放給具有蘭州市戶籍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老年人:
1.城鄉低保對象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2.城鄉特困對象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3.城鄉低保、特困對象中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
4.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5.家庭人均收入在所在縣區城鄉低保標準的1到1.5倍之間 , 且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中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
二、補貼標準
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為每人每月100元 。

三、使用范圍
可用于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醫、助急、助潔、助行等生活照料服務以及緊急救援等其他支持性服務;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鄉鎮(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等機構提供的日間照料、短期托養、助餐等社區養老服務;依托養老機構提供的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 。
各縣區、各養老服務機構可依據《居家養老服務管理規范》《社區養老服務管理規范》《機構養老服務管理規范》明確具體的服務項目并明碼標價 , 向社會公示 。
四、申請流程

(一)申請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或線上申請,本人無法申請且無代理人的,由所在村(居)委會代為申請,填寫申請表(附件1、2)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由受理機構進行經濟狀況核對 。
(二)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評估工作組,對申請人能力進行評估 。評估可以委托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或民政部門購買服務的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開展 。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自理能力復核,情況發生變化的次月起進行調整或停止享受補貼 。
(三)審批 。申請人能力評估結果應在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將評估結果和有關材料報縣區民政部門審核批準 。各縣區民政部門收到初審意見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決定意見,并將意見反饋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知申請人 。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

(四)發放補貼 。經縣區民政部門審核符合發放條件的,從次月起開始發放補貼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享受補貼對象信息公開公示,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村(社區)公告欄等途徑 , 按規定公布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數量、發放補貼金額等信息,對身份證號、手機號、金融賬戶等依法依規不應公開的個人信息,采取去標識化或刪除處理 。
(五)動態調整 。各縣區民政部門應對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應補盡補、應退盡退 。資格復核采取補貼對象主動申報和民政部門定期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補貼對象身故、戶口遷移及其他不符合補貼條件等原因不能享受補貼的,村(居)民委員會、養老服務機構或服務提供人應當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報告縣區民政部門 。各縣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報告之日10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核評估,將評估結果反饋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更新公開的名單 。
【蘭州市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領取指南】來源:蘭州市民政局(https://mzj.lanzhou.gov.cn/art/2023/6/7/art_2506_1248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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