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連續居注申請居住證積分需要什么材料?

在成都連續居注申請居住證積分需要什么材料?

提供材料:
①自有住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租賃備案憑證;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租國有直管公房的提供有效的國有直管公房租賃合同 。

【在成都連續居注申請居住證積分需要什么材料?】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需同時提供房屋信息查詢記錄和購房合同 。
③配偶名下登記的住房,同時提供結婚證 。

居住引導指標分數
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或辦理租賃登記的住房,連續居住按5分/年累積計算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

1、申請人連續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中同一區行政范圍內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不滿1年不得分;
2、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中同一縣(市)行政范圍內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 , 最高不超過20分,不滿1年不得分;
3、在成都東部新區居住的 , 按6分/年加分累積計算 , 最高不超過30分,不滿1年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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