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棄嬰兒童收養登記辦理流程

九江棄嬰兒童收養登記辦理流程

辦理收養登記程序:1、撿拾人憑證明人和居委會認證的撿拾證明到撿拾地的公安派出所報案,查找不到棄嬰生父母的一律由派出所送交當地兒童福利機構撫養;2、收養人向兒童福利機構提出收養申請,并簽定收養協議;3、收養人到縣級民政部門辦理登記,并提交所需的證明材料;4、民政部門經審查 , 符合收養條件,辦理收養登記 , 頒發收養證書 。

收養人具備撫養教育能力,身體健康,年滿30周歲,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者先私自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后又生育子女的 , 由收養人提出申請,到棄嬰和兒童的發現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領取并填寫《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發現地公安部門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并由發現地的社會福利機構辦理入院登記手續,登記集體戶口 。對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按照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和兒童予以辦理收養手續 。由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確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審核并出具收養前當事人《子女情況證明》 。在公告期內或收養后有檢舉收養人政策外生育的 , 由人口計生部門予以調查處理 。確屬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計劃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

【九江棄嬰兒童收養登記辦理流程】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