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才綠卡 石家莊市人才綠卡B卡待遇

石家莊市人才綠卡 石家莊市人才綠卡B卡待遇

為吸引和聚集一批成長型中青年創新創業人才,有力支撐現代省會、經濟強市建設 ,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建立服務人才發展綠卡制度的意見(試行)》(冀辦發〔2016〕65號)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石家莊市人才綠卡(A卡)管理辦法(試行)》(石辦字〔2017〕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一條 人才綠卡(B卡)服務對象為石家莊市行政區劃內用人單位從市外、國(境)外引進到我市工作或創業的以下人才: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計劃”的優秀畢業生;
(二)博士學位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全日制學士學位畢業生;
(三)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招聘(引進)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國(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學士學位及以上優秀畢業生;
(四)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招聘(引進)的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獎為前三名,二等獎為前兩名 , 三等獎為第一名)或擁有3項以上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能在石家莊轉化落地并產生一定經濟效益的人才;

(五)企業引進的副高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或緊缺工種高級技師,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招聘(引進)的正高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六)企業引進的具有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經營管理人才和來石前在中國500強企業擔任過中層及以上職務且來石后擔任規模以上企業領導職務的人員;
(七)石家莊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并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
第二條 服務對象中的第一類至第三類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第四類至第七類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
第三條 人才綠卡(B卡)持有者可享受以下8項服務項目:
(一)戶籍辦理 。
持卡人及其配偶、未獨立生活的子女要求將戶口遷入石家莊市的,由落戶人或者落戶人委托接收單位持人才綠卡和有關材料到市、縣(市、區)人社部門申請,人社和公安部門開設專門綠色通道,簡化程序,即報即批 。
(二)工商稅務服務 。
持卡人享受綠色通道服務,在申辦設立、變更、注銷等企業登記事項時,工商及行政審批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即時承辦,2個工作日內辦結;在辦理稅務登記及其他涉稅事項時 , 稅務部門優先為其辦理各項涉稅事宜 , 提供定制式專屬服務和一對一個性化服務 。
【石家莊市人才綠卡 石家莊市人才綠卡B卡待遇】
(三)創業扶持 。
引進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初次領取營業執照并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每人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3年內按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等額補貼;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合伙人均為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貸款額度最高為80萬元;無經營場地的優先入駐政府建設的孵化器 , 租用經營場地的,3年內每年給予最高5000元的租金補貼 。
(四)科研服務 。
持卡人申報國家和河北省、石家莊市有關科技創新平臺和科研項目時,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相關部門優先立項、優先推薦 , 并安排專人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對利用石家莊市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資源進行測試檢測等研發活動的,按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助 。

(五)住房保障 。
持卡人到我市工作或創業之日起5年內,可享受每月博士2000元、碩士1500元、學士1000元的房租補助,其他持卡人才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租補助 。在市域內購買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購政策限制,市財政分別給予博士15萬元、碩士10萬元、學士5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申請公租房的 , 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證年限等條件限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直接作為輪候批進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滿的情況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時直接列入優先批配租 。
(六)子女入學 。
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無論戶口隨遷與否)愿意隨父母來石就讀的,可結合持卡人個人意愿,由居住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調辦理轉學入學手續,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到公辦學校(含幼兒園)就讀的,不得收取政府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
(七)社會保險 。
市人社部門開設專門綠色通道,指定專人為引進到石家莊市工作或創業的人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提供政策咨詢、辦理手續服務;到石家莊市之前已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優先辦理各項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受理材料后即時審核 , 手續齊全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
(八)生活服務 。
持卡人享受免費乘坐石家莊市區內公交車、地鐵和參觀石家莊市域內國有A級旅游景區等服務;市公安部門優先辦理機動車注冊年檢和駕照申領審驗 。
第四條 人才綠卡(B卡)服務組織、服務程序、服務保障等要求,按《石家莊市人才綠卡(A卡)管理辦法(試行)》(石辦字〔2017〕15號)執行 。各服務項目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列支 。
第五條 人才綠卡(B卡)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為5年,每年復核一次,有效期滿后收回 。
第六條 持B卡人才達到人才綠卡(A卡)申領條件時,由持卡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初審并經主管部門審核、市委組織部核準后換發A卡,享受A卡相關政策 。
第七條 持卡人有違法、違紀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行為的 , 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市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后 , 注銷人才綠卡(B卡) 。
第八條 市直相關部門依據石辦字〔2017〕15號文件和本辦法,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認真抓好服務項目落實 。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