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靈活就業人員的銀行代扣代繳規則

長沙靈活就業人員的銀行代扣代繳規則

靈活就業人員在開戶登記時與公積金中心簽訂《長沙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協議》,并在公積金中心指定銀行開立活期儲蓄賬戶,與受托銀行簽訂代扣代繳協議,由受托銀行每月代扣匯繳 。
銀行代扣代繳規則如下:
選擇簽訂銀行代扣代繳協議的,在4個固定劃扣日(10日、15日、20日、25日)中選擇一個作為每月代扣代繳日 。如果是當月25日后申請辦理開戶手續的,則無法在當月進行匯繳(因為已經錯過當月最后一個劃扣日),需從下個月開始代扣代繳 。

約定劃扣日未扣到的,會每天扣,一直扣到月底最后一天,扣到為止 。一直到當月最后一天都沒有扣到的話,不會跨月繼續補扣 。會從次月的約定劃扣日再開始扣款(扣兩個月的錢) 。
【長沙靈活就業人員的銀行代扣代繳規則】舉例:約定劃扣日是20日 , 20日未扣到的,會一直扣到31日(或30日) 。如果31日都沒有扣到,次月1-19日不會補扣,20日開始劃扣 , 扣兩個月的錢,再一直扣到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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