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材料+流程 四川省省級公積金離及退休提取辦事指南

條件+材料+流程 四川省省級公積金離及退休提取辦事指南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離、退休提取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 。
二、設定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二)離休、退休的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號)第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七)離休、退休的;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號)第七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 應一次性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號)第八條:職工及其配偶在公積金中心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所提住房公積金金額應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 2021 )8號)第二十五條:公積金中心經職工授權,通過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方式可查證職工提取業務申請信息的,無需職工提供相關材料;無法查證的,職工應對材料的真實有效性進行承諾并由公積金中心記錄承諾內容 。公積金中心發現存在虛假承諾的 , 應按違規提取行為相關規定處理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號)第二十六條: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在公積金中心業務委托銀行開設的Ⅰ類銀行儲蓄卡、職工身份證明材料及規定的業務證明材料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號)第二十七條:職工委托他人辦理提取業務 , 受托人是職工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職工和受托人身份證明原件、職工和受托人關系證明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非職工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提供職工和受托人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受托人是單位經辦人的 , 提供單位和經辦人有效證明、職工身份證明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 )8號)第三十八條:公積金中心應自受理職工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當告知原因 。因向住建、民政、稅務等有關部門調查核實職工行為和證明材料真實性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上述3個工作日內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 2021 )8號)第三十九條:公積金中心應積極推進提取業務全程網辦,統一線上線下提取業務申請、審核標準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 2021 )8號)第四十條:住房公積金提取資金應劃轉至提取申請人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約定的結算賬戶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 2021 )8號)第四十一條:下列行為屬于違規提取行為:
(一)利用虛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利用虛假婚姻信息、婚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利用虛假業務辦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利用虛假工作關系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五)利用虛假購房、住房租賃合同提取住房公積金;
(六)利用虛假房屋所有權權屬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七)利用虛假鑒定報告、病情診斷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
(八)利用虛假票據提取住房公積金;
(九)利用虛假自建房審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十)利用虛假承諾提取住房公積金;
(十一)其他違規提取行為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8號)第四十二條:公積金中心發現職工有違規提取情況屬實的,可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公積金中心應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辦理資格,將其違規提取行為通過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對外公告 , 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并依法依規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關信用管理部門報送其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違規提取職工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
(二)公積金中心責令其限期全額退還套取資金,違規提取職工未在規定時問內全額退還違規套取資金的,公積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資金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 2021 )8號)第四十三條:受委托代辦的單位、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工作人員涉嫌變造、偽造及使用虛假證明材料協助違規提取行為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騙提套取行為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
《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21 )8號)第四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向本單位職工宣傳《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 , 協助公積金中心開展違規提取的調查取證和資金追回工作 。


五、辦理流程
柜臺辦理:業務人員審核相關資料--業務人員錄入提取信息并核定提取金額--業務人員掃描保存資料--審核小組復核--后臺賬務處理--業務人員打印提取憑證--職工簽字確認—業務人員掃描回單并歸檔
網上辦理:提取人登錄中心官方網站或手機App—進入“我要提取”模塊選擇提取類型—如實填寫電子表單--掃描資料并上傳--業務人員審核提取人信息及電子資料--審核小組復核--后臺賬務處理
六、辦理類型及時限
即辦件
七、收費情況
不收費
八、辦理結果名稱
提取資金劃入繳存職工Ⅰ類銀行儲蓄卡
九、數量限制
一次
十、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到現場次數1次
網上辦理 , 到現場次數0次
十一、辦理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一)辦理時間
辦事大廳柜臺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2:00 , 13: 00-17: 00
網上服務大廳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2:00,13: 00-16: 30
(二)現場辦理地點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都市東華正街42號廣電國際大廈6樓)
(三)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政務服務網: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省級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 https: //www.scsjgjj. com/
(四)聯系方式
1、窗口咨詢:成都市東華正街42號廣電國際大廈6樓 。
2、網絡咨詢: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中心官網—互動專區https://www.scsjgjj.com/info/iList.jsp?cat_id=10021、四川省級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四川省級住房公積金手機APP
3、電話咨詢:028-86745567 028-86781339 028-86781639028-86746567
政務服務熱線(監督電話):12345
十二、注意事項
1、公積金中心發現職工有違規提取情況屬實的,可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公積金中心應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辦理資格,將其違規提取行為通過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對外公告 , 納入不良行為登記,并依法依規向成都信用及其他相關信用管理部門報送其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違規提取職工屬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人員的,同時報送其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
(二)公積金中心責令其限期全額退還套取資金,違規提取職工未在規定時間內全額退還違規套取資金的,公積金中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回資金 。
2、受委托代辦的單位、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工作人員涉嫌變造、偽造及使用虛假證明材料協助違規提取行為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騙提套取行為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
3、住房公積金提取資金轉入提取人已成功綁定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的Ⅰ類銀行儲蓄卡內 。
4、本規定由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
【條件+材料+流程 四川省省級公積金離及退休提取辦事指南】5、本規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 , 有效期5年 。原《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19〕4號)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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